《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契税优惠是否继续,这个悬在不少朋友心里的疑问,终于有了答案。
简单来讲,就是: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继续。
2、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不再。
对于上海的购房者而言,本来就没有执行过第二套房的契税优惠,所以等于不变。
上海目前执行的购房契税如下:
这份名为《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最新发出。原文不长,如下:
其中,第一、第二条免征条款,是针对离婚和公有住房的,跟我们大多数人没关系,更有关系的是第四条:
附件1的第11条,正与目前购房契税优惠有关: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过一份《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目前的税率优惠,是根据这个来的。
但是,契税优惠衔接问题的公告里,只明确延续上述第一、第三条。第二条关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不再提及。
不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本来就没有实施过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现在的变化是,从9月1日起,针对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不仅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其他城市也不再继续实施了。除非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再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至此,契税法相关的靴子都已落地。
9月1日起《契税法》施行。
3%-5%的契税税率,没有变化。只是,未来在这个区间之内,具体税率是多少的设定程序有变:不是地方政府直接决定,而是地方政府提出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目前各省市税率基本平移(上海依然是3%)。
针对唯一住房的税率优惠继续实行。
9月1日起,部分省市契税税率 | ||
契税税率 | 省市 | 备注 |
3% |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广西,新疆,西藏 | — |
4% | 湖南,河北,辽宁、河南 | 河北、辽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 河南只要是购买住房,都是3% |
附:《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7日
来源:财政部财政司官网